
![]() | 2006 賀寶芙讓世界更健康路跑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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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宗旨:提倡台北市市民週休動態休閒活動,寓運動於休閒 娛樂並鍛鍊健康體魄。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處、中華民國路跑協會 四、主要贊助:美商賀寶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衛生局 六、活動日期:95年7月15日 (星期六) 七、活動時間:上午六時三十分 八、競賽路線: (1)競賽組:至善公園è至善路一段è至善國中è明德樂園è至善路三段175號折返è明德樂園è至善國中è至善路一段è至善公園,全長約10公里。【限時90分鐘】 (2)休閒組:至善公園è至善路一段è至善國中折返è至善路一段è至善公園 (終點),全程約3.8公里。【限時40分鐘】 九、參加資格:凡身心健康,對跑步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十、競賽分組:(1)競賽組依年齡分為十三組及視障組(2)休閒組 十一、報名日期及報名費: (1)競賽組:即日起至95年6月23日 止,報名費NT$200元。 (2)休閒組:限活動當天現場報名,免收報名費。 (紀念品限額1500份送完為止) 十二、報名辦法: 1.競賽組報名者請填妥比賽報名表、志願書、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及 報名費請以掛號郵寄(104台北市玉門街1號中山足球場內)或(親至 中華民國路跑協會)辦理報名手續。 聯絡電話:02-25855659、傳真:02-25996716。 2. 上網http://www.sportsnet.org.tw網上刷卡報名。 3. 請審慎填寫報名表內資料,凡完成報名手續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退費。 4.未填寫衣服尺寸本會一律以L發給。 附註: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報名費繳交不足或手續不全者,以退件處理,因退件而逾期者,請自行負責。 凡已報名參加者,若在95年7月12日 前未收到報名回執單,請速與本會聯絡。〔電話:02-25855659,傳真:02-25996716〕 十三、報 到:參加競賽組之選手請於下列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 並領取紀念組合乙份。 1.請於95年7月14日 上午九時起至下午五時止,至台北市玉門街1 號,中華民國路跑協會(逾時不候) 2.請於比賽當日95年7月15日 上午五時三十分起至上午六時止,至比 賽會場大會服務組辦理辦到(逾時不候)。 報到方式: a.請持協會報名回執單辦理報到。 b.委託他人代理報到者,受託者需帶本人身份證明文件登記。 c.因故無法報到或參加比賽者請於活動後一星期內憑回執單到路跑 協會補領,逾期視同放棄。 d.本次活動不提供郵寄代理報到。 十四、獎勵辦法: 1.凡完成報名競賽組手續者,於報到時贈送紀念組合(包括T恤乙 件、遮陽帽乙頂、護腕乙副及營養奶昔兌換券乙張)。 2.男女各組依報名人數錄取名次,各組報名人數1-50名錄取前3名, 各組報名人數51-100名錄取前4名,各組報名人數101-200名錄取 前6名,201名以上錄取前10名,各頒發獎牌及獎品乙份。 3.男女總成績前五名各頒發獎金NT$6,000、5,000、4,000、3,000、 2,000。 4.為鼓勵長青組跑者,10km男70歲以上者、女60歲以上者各錄取前 10名,頒給獎牌及獎品乙份。 5.本活動增設視障組,不分男、女(只接受由視障協會統一報名)。 參加路跑活動之視障朋友須有人陪跑方可報名參加,陪跑人員不 再另計算成績。(陪跑人員不須繳報名費,亦不發給紀念品)。 6.視障組不分男女錄取前3名,各頒發獎牌及獎品各乙份。 7. 參加路跑活動之視障朋友須有人陪跑方可報名參加,陪跑人員不 再另計算成績。 8.凡錄取總成績者,分組名次不再重複錄取獎勵。 9.凡完成報到參加休閒組之路跑朋友,跑完全程後可領取精美紀念 品乙份。限額1500份,送完為止。 十五、犯規罰則:違反下列規定者,以取消比賽成績處理之。 1.違反下列規定者,以取消本次比賽資格且不計成績 a.非法接受他人供給飲料或食物。 b.無本次活動號碼布、參加卡者。 c.不遵守裁判規則及指示者。 d.未將號碼布別在胸前,並未將信物配帶於手腕處(便利裁判名次之判定)。 e. 嚴禁於比賽行進路線中推行娃娃車、滑行直排輪、滑板車及滑板。 2.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比賽成績並禁止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一年 a.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者(如乘車、扶持…等等)。 b.報名組別與身份證明資格不符者。 c.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如打架、辱罵裁判及大會工作人員…)。 d.私自塗改參加卡者。 3.冒名頂替及被頂替者將禁賽三年,並將其姓名公佈於中華民國路 跑協會網頁上。 十六、申 訴: 1.比賽爭議: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 註明者,以裁判判決為準則,不得提出申訴。 2.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十分鐘內,向大會 提出,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所有申訴以 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準則,若判決認為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七、注意事項:(請詳閱本注意事項) 1.衣物保管: a. 限競賽組,選手若有需衣物保管必須使用本會專屬之衣物保管袋 方接受衣物保管。 b. 大會將於95年7月15日 上午5時起,接受衣物保管,比賽後以號碼 布條領取,並請於95年7月15日9:00前領取保管物品。(貴重物品 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本會一概不負責)。 2.安全第一,大會裁判或醫師有權視選手體能狀況,中止選手繼續 比賽資格,選手不得有異議。 3.比賽前如遇颱風等人力不可抗力之天災,由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 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擇期比賽或改用其他替代路線,主辦單 位將另行公佈,選手不得有異議或要求退費。 4. 選手跑入終點時,請主動向入口穿黃色背心之裁判索取名次卡, 並遵循著紅色背心之紀錄組人員指引,自行於 三分鐘內將參加卡張貼於成績大表格上並確認無誤,否則不予計 算成績。 5.凡完成報名因故無法參賽者,可憑本會報到通知單,於賽後一星 期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時間內至中華民國路跑協會領取紀念品(逾時視同棄權論)。 6.請隨身攜帶身份證明備查並詳讀競賽規則。 7.本次活動不提供郵寄代理報到,活動當天六點以前可以到會場報到。 十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正公佈之。 十九、本會網址:http:/www.sportsnet.org.tw。本會E-mail:service@sportsnet.org.tw 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 各位親愛的路跑朋友們:運動是保持健康身體的重要原素,請各位視自己跑步當日狀況量力而為,並請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及當日跑步前2個鐘頭吃早餐。本會對於現場只做必要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大會為本次活動針對參賽者投保每人新台幣壹佰萬元之公共意外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則)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 一、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一)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跑步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競賽路線上發生之意外事故。(二)被保險人在競賽路線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二、特別不保事項:(一)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二)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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